江苏省明确虚拟货币交易须实名制

2009-07-30 1167

  

江苏省文化厅对该省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提出要求,其中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要进行实名注册,同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此举正是落实今年6月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6月底,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并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还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

据悉,江苏省文化厅日前召开全省互联网文化单位管理工作会议,对这一规定进行落实,其中明确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要进行实名注册,且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江苏省文化厅同时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做出规范,一是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服务分离,并做好相关资质的许可申请工作;二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并按季度向江苏省文化厅报送企业虚拟货币发行情况;三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四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要进行实名注册,且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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