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财产如何得保障 水浒Q传代理门引关注
近日,金山和火石软件的《水浒q传》更换代理事件闹的沸沸扬扬。《水浒q传》玩家也为自己的权益进行一系列风风火火的维权运动。事件当中,游戏数据与玩家的虚拟财产所产生的问题尽显国家法律对网游产业监管以及对虚拟财产保护不足。专业玩家网提供工作室库存系统,方便游戏工作室找到更好的出货渠道,想要游戏出货的游戏工作室到专业玩家网注册会员就可以享受我们带给你们的方便与快捷。
一、虚拟财产。
虚拟有形财产是指对现实环境中有形的物质财富的模拟,因此亦可称之为虚拟物。从技术意义上讲,虚拟物是存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即数据;从来源上看,虚拟物的生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服务协议,并遵循一定的操作规则;从表现形式上看,虚拟物表现为由一定的声音、图像构成的实物形态,因而可以被感知,如同现实世界的有形物。虚拟物的典型表现就是网络游戏客户端技术中的游戏资源,即正在运营的虚拟游戏中一切以数据方式存在的资源,包括游戏角色、游戏道具、装备及游戏环境等。所以,金山掌握的《水浒q传》数据是虚拟财产,也是20万玩家的财产。删号与盗号有何区别?
二、虚拟财产与现实社会。
1、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存在离线交易的机制。不但游戏参与者群体之间流行着以现实金钱来交易“网络货币”、“宝物”、“武器”等虚拟物品,运营商为了开拓市场也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物,离线交易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游戏收货商家想要通过好的收货渠道找到更多的游戏工作室下家,怎么样在混乱的交易市场体现长期的信誉,树立良好的口碑和知名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的,一个好的游戏交易平台 可以为工作室和信誉商家搭建桥梁。
2、虚拟财物已成为现实化的商品,具有现实价格。据测算,在韩国,围绕网络游戏,每年进行的现金交易达到3000亿韩元。在我国台湾地区,比较热门的网络游戏例如“天堂”、“金庸群侠传online”、“仙境传说”等游戏中的虚拟宝物在现实市场中都非常抢手。参见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第123页。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4 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披露,我国2004年的网络游戏业的销售额已超过36亿元人民币。周路:《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救济途经》,《法制日报》2005年 8月17日,第10版。
3、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的兑换方式已经存在。某些网络游戏开始尝试一种新的机制:游戏程序与参与者之间形成财产由虚拟向真实之间过渡的机制。例如,瑞典游戏公司mind ark开发的游戏project enteropia就是如此,游戏方式是由玩家通过运营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利用虚拟货币在游戏的虚拟社区中从事商业活动,然后将得到的虚拟货币通过mind ark兑换成真实货币。在中国此类网站也现实存在着。
游戏业的蓬勃发展使虚拟财产交易逐渐突破了网络虚拟空间,转向真实的社会空间。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交易日益盛行。伴随着虚拟财产转向真实社会空间,尽显国家对虚拟财产保护不足。 玩家利用游戏外挂这种作弊手段可以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必须通过长期运行程序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一款好的游戏工作室外挂 无疑是游戏工作室更好发展的法宝。
三、数据与虚拟财产归属。
回顾中国网游历史,与《水浒q传》停服事件类似的最大案例是《魔兽世界》的代理更换所引起的。当初《魔兽世界》更换代理商时也牵扯到数据移交的问题,九城在与网易的数据移交过程中也是颇多纠扯。但与此事件不同点的是,九城与暴雪间的合同上注明了“数据属于暴雪”这样的条文,九城最终将数据移交。然而金山的“霸王条款”表明金山在《水浒q传》上有绝对权利,数据是属于金山的。但是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是什么呢?是20万水浒玩家价值上亿的个人财产。假若金山删除玩家数据,玩家辛苦来的级别、装备等都会通通归零,那是否意味着金山侵犯玩家的个人虚拟财产?游戏收货商家想要通过好的收货渠道找到更多的游戏工作室下家,怎么样在混乱的交易市场体现长期的信誉,树立良好的口碑和知名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的,一个好的游戏交易平台 可以为工作室和信誉商家搭建桥梁。
隐藏在数据和虚拟财产背后的问题,玩家在这个虚拟世界里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玩家和游戏厂商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玩家想要的是什么,而游戏厂商给的又是什么?
从《水浒q传》代理门到虚拟财产的诸多问题不禁令我们深思:保护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应该尽快出台,监管游戏厂商和游戏市场的法规应该尽快规范,保护玩家利益的机构应该尽快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