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开发征途网游外挂 悉数落网获刑

2010-06-26 721

 

游戏外挂是众多游戏迷乐于使用的升级办法,而相当大部分的研发人并未获得相应的许可或授权,因此此类非法经营犯罪多以个人犯罪为代表,但是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竟然有公司老总和员工一起参与研发游戏外挂。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不光网络公司受到了处罚,公司上至老总、下至员工都受到了处罚。玩家利用游戏外挂这种辅助手段可以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必须通过长期运行程序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一款好的游戏工作室外挂无疑是网游工作室更好发展的法宝。

现年三十岁的黄某是上海某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 2008年下半年,黄某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面对亏损日益严重的公司黄某心急如焚,如何才能让公司扭亏为盈?黄某将目光对准了研发游戏外挂上。经过分析后黄某决定研发北京某公司运营的《征途》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以便销售牟利。

2008年底,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黄某通过破坏《征途》游戏的相关技术保护措施,修改游戏作品数据等手段,研发出《征途小可可》外挂软件。后黄某将该软件交给公司员工慕某通过互联网销售牟利。

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网民李某通过互联网从慕某处低价购买《征途小可可》外挂软件,然后又通过互联网以高价卖出,经营金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网民孟某通过互联网从慕某处低价购买《征途小可可》外挂软件,然后又通过互联网以高价卖出,经营金额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网民王某通过互联网从慕某处低价购买《征途小可可》外挂软件,然后又通过互联网以高价卖出,经营金额共计人民币63174元。

 自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该公司经营上述外挂软件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涉案数额之高也是在此类犯罪案件中比较少见的。玩游戏赚钱 不再是一个梦想,很多玩家到外服通过玩游戏赚钱,打来的金币想要快速的出手还可以通过专业玩家网的游戏比价器进行交易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慕某、李某、孟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经营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判处被告人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

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3万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7台、笔记本电脑3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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